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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

阶段一:书面申请。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代表)以所属校内二级单位的名义向科研院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2022年4月版本),并拟制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或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学校可委托科研院会同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学部院系,直接发起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阶段二:审查评估。科研院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或实施方案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委托具有国家相关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转化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重点评估成果依托项目情况、获取成果的耗费情况、成果检测鉴定情况以及成果应用推广价值等内容。评估费用由成果完成人支付,如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则后期计入科技成果转化成本。

阶段三:价格确定。科技成果转化选择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价格的,由科研院组织成立项目小组,小组人员由科研院工作人员、成果完成人代表、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部院系代表、第三方相关机构代表等构成。项目小组负责组织与成果需求方进行商务谈判,依据小组成员意见一致原则拟定科技成果处置方案,其中科技成果定价须以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为基础。科技成果转化选择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以拍卖方式确定价格的,由科研院代表学校委托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机构进行挂牌交易或拍卖,科研院会同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学部院系根据交易机构的交易规程提交所需材料,交易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

阶段四:审核报批。拟转化成果价格确定后,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代表)以所属校内二级单位的名义向科研院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审批表》(2022年4月版本),并提交确定后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方案由科研院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阶段五:公示报备。科技成果处置方案审批通过后,应当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成果和交易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由成果完成人拟制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学校依据科技成果处置方案与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转化方式、授权事项、保密事项等内容。协议正式生效后,由科研院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评估等信息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下载文件:

附件一、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2022年4月版本)下载

附件二、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审批表(2022年4月版本)下载

附件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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