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在开展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16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
2.检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和《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各单位应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院(京师大厦1103),并将《中期检查表》及《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xt@bnu.edu.cn。
二、做好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通知》要求,在京部属高校已完成对2012年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即日起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申请(经全国社科工作办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
2.2019年全国社科工作办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提交结项申请。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中期检查及项目清理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结项申请需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xm.npopss-cn.gov.cn/)在线填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
2.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中检名单一览表
科研院社会科学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