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2023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繁荣兴盛首都文化的意见》《关于新时代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首都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旨在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围绕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各领域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热点及前沿问题,推动从不同学科视角开展研究。项目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实施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管理,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以上管理文件(见附件)。

四、本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二级单位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院按照限额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规划项目不占学校指标。围绕同一研究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研究,再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三类奖励情况规定的,可不占用学校申报指标,不经过通讯评审,直接入围会议评审。以上不占用学校指标的情况请在二级单位申报汇总表中注明。

五、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申请人1984年8月28日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六、《2023年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共包括479个选题,均为方向性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自选设计的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立项评审中同等对待。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七、本次可申报项目类型包括重点、一般、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另行组织。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8万元,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报各级别项目均不予以转立。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需遵守如下限定:(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包含规划项目、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决策咨询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学科发展报告项目、共建项目等),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以结项书为准)。(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九、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本年度项目线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以下简称《活页》),各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17:00前将《活页》电子版(以“项目级别+项目名称”命名的Word文档)、《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学院和学院党委公章的PDF扫描件)发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将《活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科研院(京师大厦1103)。逾期申报和个人申报不予受理。注意活页文件名和正文不得透露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科研院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3)获学校推荐的申请人于2023年8月28日24时前登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s://keti.bjsk.org.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注意不可上传校内评审使用的活页),检查无误后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请申报人在系统关注申报进度和审核意见。

十一、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科研院联系人:李文娟 58803019 liwenjuan@bnu.edu.cn

2.系统技术联系方式:扫描申报系统首页下方的“易普客服”二维码,或工作时间致电400-800-1636。

附件: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文件及申报材料

                                       科研院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