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16〕304号)(附件1),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
二、评奖学科范围
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1)和《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GBT/13745-2009)(附件6)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三、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
四、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5)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能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五、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请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5∶00前报送社科处(主楼A区203),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4)一式7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3份原件;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7份(1份原件,复印件6份,其中论文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附在《申请书》后统一装订。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等需提供证明、支撑材料,一式7份,双面打印,附在申请书后一起装订。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的装订顺序为:《申报书》、成果、附件材料。建议申报材料加目录并加装铜版纸封皮。
各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申报一览表》(附件5),纸质版需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uhh@bnu.edu.cn,电子材料以单位为文件夹名,一览表以单位命名,《申报书》电子版以“学科组-姓名”为文件名
注: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填写中文,不要填写代码)。
3、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35项。我处将在2016年7月20-22日,择期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
4、2016年7月22-28日,公示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推荐结果。
5、2016年7月28-29日,社科处将获得推荐的成果报送北京市教委,所有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
联 系 人: 吴慧涵 周晓旭
联系电话: 58807911 58806019
E-mail:wuhh@b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