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我校文科自主科研基金项目及青年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本次报告部分内容将用于教育部总结报告,检查情况将予以公示,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展报告
2015年度立项,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填写进展报告,说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取得的科研进展情况。发表论文首页、成果标注页,出版著作的首页、版权页及成果标注页,专利证书申请及获批复印件、咨询报告采纳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应与《进展报告》装订在一起,附件请按照成果表中顺序排列,成果标注处请用笔标出。
注意:未按照要求进行成果标注、未提供标注证明材料的不计入成果,请勿填报在《进展报告》中。纸质版论文无需全文,首页及成果标注页即可。
二、结题报告
2014年立项,执行期已满;2012年、2013年度立项,上一年度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应填写结题报告。
(一)项目结项标准
项目立项之后,获资助教师作为成果和项目第一完成人,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达到以下标准任意一项:
1、发表两篇以上CSSCI论文;
2、发表一篇以上SSCI、A&HCI论文;
3、依托本项目支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一项;
4、累计横向项目经费达到10万元;
2012年立项项目:对照《计划书》中的研究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并参照前述项目结项标准综合验收。
(二)《结项报告》填写要求
《结题报告》应比照《计划书》中的研究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等进行撰写,应全面反映项目完成情况,所有进行资助标注的项目成果,应以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首页、成果标注页,出版著作的首页、版权页及成果标注页,专利证书申请及获批复印件、咨询报告采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应与《结题报告》装订在一起,成果标注处请用笔标出。
为了便于成果统计及报告审核,请将附件按照成果表中顺序排列。以往《进展报告》中报送的成果仍需填报,未进行标注及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成果请勿填写进《结题报告》。
注:对于以往已经报送过《结题报告》的项目,如有进行标注的项目后续成果,请提供正式电子版论文全文、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电子版材料。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3月1日前统一报送社科处(主楼A区203)。电子版报告(报告为word格式,已发表论文全文、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可放入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人名”方式命名)及由院系填写的进展、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提交。
《报告》中经费决算表请至财经处211完成签章,《报告》末页院系所意见、签字、公章等由所在院系所完成。
联系人:刘娜 58802191 liuna@bnu.edu.cn
附件:
1、应交报告项目清单(含应交报告类型,发至院系所科研秘书邮箱)
2、《进展报告》模板(新模板,以往模板均不接收)
3、《结题报告》模板(新模板,以往模板均不接收)
4、《进展报告成果汇总表》模板(由院系汇总,请以单位名称命名)
5、《结题报告成果汇总表》模板(由院系汇总,请以单位名称命名)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