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系所: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即日发布《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同时,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在分学科编制的基础上,《课题指南》对今年项目研究需重点关注的3个专题进行了整合与突出强调,引导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重点加以研究。课题申请人在申报各专题项目时,根据项目的研究重点,仍需选择对应学科申报。申报学科按照《课题指南》所列14个学科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8年6月2日以后出生)。
五、北师大兼职人员如果申报的,由社科处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不受理在站博士后申报项目。
六、2017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为2016年度优秀二级管理单位,可申报35项,青年项目一般不少于1/3。
从2017年开始,重大项目与其他类别项目一起申报评审。我校申报的重大项目、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各类项目,均不占我校指标。申报自筹资金项目也不占我校申报指标,但自筹资金不得低于8万元,并须在《申请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保项目研究任务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七、申报北京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不再予以转立(如由“重大项目”转立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转立为“一般项目”等)。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北京社科规划”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
八、“最终成果形式”需结合课题研究类型选择,只填写申请结项时提交鉴定的成果形式,如果选择“其他”须注明具体成果形式。
九、“计划完成时间”的填写由申请人依据课题研究任务来设定,请申请人综合考虑项目立项时间、拨款时间、项目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方面因素,拟定具体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可从2017年7月1日起拟定),应用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一般不超过4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申请需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2)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申报项目须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三年申报资格。
十二、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重大项目不超过10000字、其他类别项目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原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书即日废止,也不再使用专门的重大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2)用统一表格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3)《申请书》和数据表电子版。
社科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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