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理科]关于我校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18年度第二批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请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申报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要求,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本市专利创造的相关活动,是对授权专利在申请和维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的部分资助。资助金为专款专用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利项目的研发、申请、推广。现就我校2018
年第二批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师范大学,在资助范围内且专利权未做过变更的专利。如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请登录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注册申请。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9
月11日-10月10

三、资助申报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
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

3. 申请日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4.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5.国防专利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单位资助额度

 

资助项目

额度

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费用

1500元/件

代理费用

1000元/件

第七、八年年费

不超过500元/件/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费用

150元/件

注:向港澳台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五、 申报材料上报

1、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专利证明材料1
份(复印件);
a、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b、申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费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c、申报国内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d、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的,应当提供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hfwpt/zlsqzn/zlsqfy/,进入费用查询信息服务)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e、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资助的,应当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f、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的,应当提交澳门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g、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资助的,应当递交台湾智慧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院系汇总审核后上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liyabnu@bnu.edu.cn

如第二专利权人为北京师大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提交材料。

 

联系人:汪丽娅 电话: 58803023  Email:wangliyabnu@bnu.edu.cn

       罗俊凌    Email:luojunling@bnu.edu.cn

 

科研院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11

附件: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国内)申请表
2、北京市专利资助金(港澳台)申请表

3、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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