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即日发布并正式启动项目申报。为做好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申报限额。
我校为2019年度优秀二级管理单位,可申报35项。申报的项目中,青年项目一般不少于1/3。科研院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报送。
其中申报的重大项目、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项目,申报自筹资金项目均不占我校指标。
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1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六、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我校申报的,需提供人才人事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自筹资金不得低于8万元,并须在《申请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保项目研究任务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其中间接费用请按总金额的30%填写。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均不予以转立(如申请“重大项目”转立为“重点项目”等)。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需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九、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十、申报程序和要求
1.本次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
2.本次申报实行二级单位集中申报,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表》word 版本),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pdf扫描件。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liuna@b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老师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报送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2)《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需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
联系人:刘娜 电话:58802191
附件:
1.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请书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论证活页
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5.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6.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7.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8.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9.注意事项
科研院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