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通知
关于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 35号),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成果申报工作。申报及报送方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和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将申报通知转发全部人员,组织教师从学校信息门户及社科处主页下载相关材料,根据《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成果,并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的“填报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附件材料1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收录证明、重要影响及效果证明等),附件材料较多者请装订成册,封面请注明申报人、申报成果等信息。

3. 参评成果原件1份(套)。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需由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社科处(主楼A203室),同时将《申报评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uhh@bnu.edu.cn

申报截止时间:2016627日下午500,逾期恕不受理。

二、校内评审会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若我校申报数量未超过限额,则全部报送评奖办;若超过限额,则将择期召开校内评审会,根据限额进行择优推荐,获推荐成果名单产生后将予以公示。

三、报送评奖办

公示期结束后,由社科处将所有获推荐成果及材料统一报送评奖办。

 

 

联系人:周晓旭   58806019         吴慧涵   58807911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 35号)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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