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声明内容及项目范围
1.声明内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2.项目范围。科研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二、 声明要求
1.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三、 声明申报方法
1.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
纳入声明范围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时,需联系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填写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及产出该专利的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
2.未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通过学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申请的专利)
纳入声明范围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如果是未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通过学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申请的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时,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章(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院系盖章)扫描件同时发至zscq@bnu.edu.cn。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位政策调整, 以上位通知为准,上述声明程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附件:
1.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2.北京师范大学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申报表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58804019
科研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