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年9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线上自动生成后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与相关纸质版结项材料一并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5位教授,校内不超过2位),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多延期至2020年12月30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须通过财务审核,加盖财务公章);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全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须通过财务审核,加盖财务公章);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以上材料中《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ao-kyy@bnu.edu.cn。
联 系 人:王瑶 联系电话:010-58804911
电子邮箱:wangyao-kyy@bnu.edu.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院 京师大厦1103
附件:
1、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名单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3、《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科研院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