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通知
[文科]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92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线上自动生成后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与相关纸质版结项材料一并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5位教授,校内不超过2位),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多延期至20201230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须通过财务审核,加盖财务公章);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全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须通过财务审核,加盖财务公章);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以上材料中《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ao-kyy@bnu.edu.cn

  联 系 人:王瑶  联系电话:010-58804911
  电子邮箱:wangyao-kyy@bnu.edu.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院 京师大厦1103

 

附件:

1、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名单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3、《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科研院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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