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师大科协),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支撑人员和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和行政联系北京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科研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北师大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协)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北京市科协业务指导。
第三条 北师大科协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我校科研工作者,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促进跨学科学术交流,促进科教融合,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提升全民科技素质服务,为维护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北师大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协助学校做好科研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创新氛围,丰富学校文化,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促进学科交叉与协同,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促进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的提高;
(三)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利用学校各类科普资源,加大对社会开放力度,强化学校对社会的科学普及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各项科普活动;
(四)通过科协渠道,表彰奖励科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举荐优秀科研创新人才,推荐优秀科研专著和论文,宣传学校科研工作者中的先进典型;
(五)团结凝聚学校科研工作者,支持科研工作者加入国内外各类学术团体,指导支持学生和青年教师开展群众性学术活动、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通过规范渠道向学校反映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支持挂靠在学校的科研相关学会(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院校、科研单位及兄弟科协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之间的沟通;
(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北师大科协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成为本会会员。
(一)凡在学校工作的中国科协或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支撑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三)一定数量的在校学生,经选举和批准成为北师大科协会员;
(四)我校各单位建立的科协相关组织和学生科协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北京师范大学科研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北师大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通过北师大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二)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决议;
2.参加北师大科协活动,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北师大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对触犯刑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经北师大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北师大,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热心科协工作者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 机构
第十条 北师大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北师大科协会员推荐产生北师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北师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北师大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北师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师大科协委员会,北师大科协委员名额和产生的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 北师大科协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北师大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北师大科协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北师大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北师大科协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北师大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北师大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科协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提名,表决选举秘书长;
(三)审议科协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科协委员会会议;
(五)筹备组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北师大科协工作。
第十五条 北师大科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科协主席、副主席由校党委会提名。秘书长由科协主席提名,科协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北师大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师大科研院,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北京师范大学划拨专项活动经费;
(二)北师大科协举办科研咨询或事业性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从上级科协申请项目经费;
(四)社会或个人捐赠、资助。
第十八条 北师大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北京师范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师大科协制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北师大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