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

 

纵向项目主要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由国家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申报的纵向项目一般性申报程序如下:

1.信息发布。社科处从上级单位获悉申报通知后,通过以下四类渠道发布申报通知及信息:

社科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学校信息门户“科研信息”栏目;

向各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及科研秘书发送申报邮件;

重要申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个人。

2.申报组织。申报人获取申报通知后,应仔细阅读通知,重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节点,之后按项目要求设计课题内容。

部分重大项目需提交申报意向,由社科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报资格后,启动论证设计工作。

院系应积极动员申报,有条件的应从学术上给予指导协助。

3.校内审核。申报人设计课题完毕后,应提交学院审核,并由学院党委对选题和论证出具明确意见。

社科处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论证规范、活页匿名等,如有不合格情况及时反馈申报人进行修改。

有限额要求的项目,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4.汇总报送。经申报人修改完成的项目材料应按校内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社科处,社科处汇总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招标部门。

5.项目立项。立项结果由上级部门发布后,社科处在社科处或学校主页发布我校立项情况,同时通知获得立项的教师。

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立项要求,在社科处和财经处协助下完成预算编制,完成项目立项程序

6.登记分配。项目经费拨付后,社科处进行到账登记及帐号分配并通知学院科研秘书,财务账号及到款额度等相关信息可在科研管理系统(http://keyan.bnu.edu.cn)中查询。

7.其他。未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申请人可参照以上程序,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项目合作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后,由社科处审核并协助完成申报;备案登记分配参见横向项目相应程序。